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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案例—90后国企女财务沦陷,两年挪用千万公款时间:2019-12-30

【案例回放】

2018年4月,时任浙江省某大型建设类国有企业下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陈某因挪用公款投案自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责令退赔人民币2693万元。

陈某28岁,大专文化,2011年进入该国企担任之江分公司财务部出纳。由于陈某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仅3年就被提拔为深圳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工作之余,陈某颇觉生活寂寞,便经常在网络中打发时间。有一次,她通过“热心网友”介绍得知了一个赚钱的“好渠道”——“网络时时彩”。这其实就是网络非法赌博,而“热心网友”就是赌博网站的销售代理人。陈某在网友的引诱下进入赌博网站,并开始从各种借贷网站、借贷APP中借钱赌博。截至2016年,陈某已欠下了数百万元的债务。

走投无路的陈某思来想去,想到了单位的公款。作为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负责人,陈某对每笔公款的进出都了如指掌。20167月,陈某第一次动手,把公司用来缴税的21000元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之后3个月里,她又以缴纳税款的名义,采用伪造款项支付审批单、项目工程付款表和资金使用申请单等方式,多次要求公司资金运营部将资金拨付到其个人银行卡上。由于陈某伪造的单据十分逼真,加上她工作一向负责,几个月下来没有任何人对她产生怀疑。于是,陈某的胆子越来越大,挪用的金额也越来越高。在近一年的时间里,陈某继续编造垫付保证金、支付材料费等各种理由挪用公款。直到201710月,陈某共挪用公款145次,总金额达2754万余元,其中2683万元用于赌博和归还赌博相关的债务,剩余资金被其用于购买个人消费品。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由于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单位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并调取了银行流水,陈某的行为也因此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案例摘引自:

杭州网

http://news.hangzhou.com.cn/shxw/content/2018-08/28/content_7058482_0.htm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深刻地揭示了当今社会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有充足的风险防控意识、有力的风险防控手段,才能守住自身的最后一道底线,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安全。

(一)内控环境薄弱,内部审计监督仍需落实

陈某作为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居然绕过公司财务制度,带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不得不让人质疑公司整体内控环境的薄弱程度。陈某能够在两年内多达145次挪用公款而没有被及时发现,不仅说明公司其他员工对她的“信任”之高,也揭示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衡严重失职,陈某的权力缺乏对应的管理和制衡,才造成她肆无忌惮地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

(二)授权审批空白,资金支付审核流程需健全

公司内一般资金支付需经过申请、审核、审批及复核环节。在资金支付的审核审批流程中,公司款项拨付的接收方若为个人账户时,需查明账户户主,向对方验证支付事由及款项进展。然而,在本案例中,陈某多次将资金拨付至自己的个人账户而不被别人追究,这不仅说明财务部门没有充分履行资金支付的审核职能,而且整个授权审批流程都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针对这个问题,公司应重新梳理自身的授权审批流程,在权责明确的前提下设定相应审核权限,严格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三)原始凭证缺失,账务处理环节待规范

在本案例中,法院后续审查案件时调取陈某银行流水作为证据之一,而在企业账务处理时,银行回单必须作为做账原始凭证附在凭证后,这说明该国有企业对资金支付账务处理时并未要求或未审查核对银行回单,做账不规范,做账依据不足,因而未能及时发现陈某的财务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应进一步规范自身的财务制度,并对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设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保障自身制度的落实。

(四)面对外部诱惑,从业人员廉政教育亟需加强

此后,陈某在面对网络和金钱的诱惑时,未能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风险与有害性。当其无力偿还债务,挪用公款时,不仅忘记了自己作为公司财务主管的责任,更是未能做到一个国企人员应有的廉政作风。这需要相关国有企业加大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力度,让年轻干部从一开始就扣好人生“廉洁”的扣子。

(五)职业教育缺失,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另一方面,陈某由于过人的专业能力因而被提拔为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然而她却没有带头树立一个会计人员应有的榜样,更没有体现一个会计从业人员应有的职业素养。这说明公司内部仍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继续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

【总结】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对于企业来讲,除了推动自身内控环境的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健全及相关程序性文件的搭建外,还需要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内控知识宣贯、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律知识培训,方能使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内部得到完整高效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