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是审计机关的立足之本、执审之基、监督之魂。近期,吉林省审计厅始终以此为信条,以强化队伍建设为出发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着眼点,采取签订“四书”、梳理“法条”、巡视“清查”等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吉林省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签订“四书”,明责落责。驻厅纪检组印发了《审计项目全程纪律监督的实施办法》,签订审计项目廉政保证书,审计组作出廉政承诺,并逐一建立廉政档案。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书、职务犯罪预防责任区创建责任书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承诺书,有针对性的用好、用足、用实“责任承诺书”这一载体,不搞千篇一律,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同时,把责任按岗位、按事项罗列,逐项明确履责的内容、标准、步骤、节点,列出清单上网公布,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由谁来做,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写入党风廉政责任书,逐级签字背书,做到权责一致、责任清晰、人事相符、各负其责。
——梳理“法条”,问责追责。对各级部门出台的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清理,全面梳理问责、追责的对象、行为、依据规定和对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处分、处罚的条款,按照行为事项汇总罗列,以问责清册的形式下发,让问责、追责有据可查,让审计干部看得清界限,心中有敬畏。对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置若罔闻,不当回事,出了问题的,将严厉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巡视“清查”,履责尽责。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重大审计项目开展全覆盖式巡回检查,加大对机关内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廉政风险防控贯穿于审计各环节。审计干部要对重大违纪违规违法案件线索、重大事项保持头脑清醒,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家庭重大变故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在这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申报个人事项必须如实准确。组织对申报情况进行清查,发现申报不实的,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加强对审计工作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该厅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促使审计干部严格遵纪守法,始终自警自省。同时该厅倡导大家坚决做到“十个决不”:一是决不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二是决不跑风漏气、“放问题”、搞“照顾”;三是决不自以为是、独断专行、不服从组织决定;四是决不欺骗上级、隐瞒问题、弄虚作假;五是决不贪污、行贿、受贿;六是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和要求被审计单位办理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七是决不损失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侵害国家和个人权利;八是决不参与、从事与履职相关的赢利性活动;九是决不借生日祝寿、婚丧嫁娶等敛财;十是决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对这“十个决不”,要求审计人员严格遵守,无论谁违反了,都要按党纪国法坚决查处,严格依法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和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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