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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案例—亿元贪腐案内幕披露,煤贩子行贿8千多万时间:2020-06-19

【案例回放】

2019年,一起涉案总金额高达1.034亿元贪腐案件的查处,对哈尔滨这座城市的供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18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原哈尔滨市供热集团(现已改制,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下文简称“供热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明担任企业一把手期间,滥权妄为、大肆鲸吞国有资金、疯狂敛财。

供热集团曾经是哈尔滨市最大的国有供热企业,下属17家分公司和10余个集中供热项目。在其鼎盛时期,供热面积高达8723万平方米,承担着当时哈尔滨主城区近半数住宅的供暖任务。

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张某明,自20077月起任供热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其走马上任后没多久,便认识了煤贩子闫某(化名)。提起闫某,当地煤炭圈几乎无人不晓。此人专门倒卖低价回收的劣质煤,以次充好高价卖出赢利。

2008年到2016年,在张某明的授意和安排下,供热集团与闫某连续多年签订巨额煤炭购销合同。作为回报,闫某几年间累计向张某明行贿8505万元。

张某明当时有多关照闫某?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文章披露的几个细节可以窥见一斑:每年供热集团在采购燃煤前,张某明都先询问闫某能供多少煤,为其预留出足够空间后再联系其他供应商;其他公司给供热集团供煤,通常要先送煤后结款,但闫某却可以先拿到高达80%的预付款,然后再送煤;其他公司供煤,供热集团要检验品质且仔细称重,不合格的拒收,但闫某公司的煤既不检验也不称重,来者皆收。

这样赤裸裸的照顾并没有让闫某满足。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她除了在哈尔滨当地回收劣质煤外,还从黑龙江省内其他地市、内蒙古等多个煤矿购煤。煤炭到手后,她会先对其进行再加工,即往煤里掺兑石头和煤矸石。用她自己的供述来说,品质高的就多掺点,品质低的就少掺点,只要掺兑完的煤能烧得着就行

然而,掺了石头的煤怎么可能保证供热?两人疯狂敛财的那几年,正是哈尔滨市供暖投诉最多的年份。而大量劣质燃煤填进哈尔滨的供暖锅炉,不仅烧不暖老百姓的屋子,还对当地空气质量产生了恶劣影响,真是坑苦了哈尔滨的老百姓!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734265


【案例分析】

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涉及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人多面广,行业“潜规则”盛行,对群众利益伤害最大,对社会稳定影响最深。纪检监察机关自然对此类事件责无旁贷,但作为相关企业而言,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却更值得深思。下文将从内部控制角度,分析以上案例中值得企业反思的方面。

案例中,供热集团的燃料采购管理主要在选择供应商、验收、结算三个环节存在问题:

一、确定供应商

案例中提到,供应商闫某在当地“煤炭圈”以倒卖低价回收的劣质煤闻名,但其始终是供热集团的“铁杆”供应商,甚至每年供热集团在采购燃煤前,张某明都先询问闫某能供多少煤,为其预留出足够空间后再联系其他供应商。可见,供热集团在供应商选择方面有待完善。

二、燃料验收

供热集团对闫某公司的煤既不检验也不称重,来者皆收;而其他公司供煤,供热集团要检验品质且仔细称重,不合格的拒收。这样的双重标准,说明供热集团虽然存在燃料的采购验收管理标准,但公司在验收环节执行上存在管理漏洞。

三、采购结算

闫某公司的采购款项都是先拿到高达80%的预付款,然后再送煤;而其他公司给供热集团供煤,通常要先送煤后结款。这里存在两种可能:采购合同的结算条款已经明确闫某公司是先收80%预付款再送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和其他公司无二,都是先交货后付款,但执行时未按合同约定,而是提前支付闫某公司80%预付款。无论是哪种情况,供热集团的采购结算环节都存在内控缺陷。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相关情况发生:

一、建立燃煤采购管理集体决策机制,防止个人意志凌驾集体利益之上

公司应明确在燃煤采购管理过程中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组建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非常设机构----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重要采购事项的决议,比如年度燃料采购计划与预算、煤价、最低煤质、供应商选择等,防止“一支笔”的情况发生。同时,按照燃煤采购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分析例会,讨论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如各供应商供煤质量等,及时发现问题,调查情况,解决处理。

二、构建多维度燃煤质检,确保供应商优胜劣汰动态更新

燃煤质量主要是指燃料的发热量、挥发、水份、灰分、含硫量等,劣质煤会影响供热能力、燃料耗用量、损坏机器,甚至危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譬如,燃煤中掺杂过多的石头和煤矸石等,都会影响发热与机器寿命。所以,保证采购燃料煤的质量对供热系统运行与供热效果至关重要。

在构建燃煤的质检体系方面,公司为了降低燃煤供应环节的损失,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公司应针对卸煤现场验收、煤质第三方检测、原煤质量管理等制定完善的制度,规范相关流程环节的操作。其次,对取样、卸车、化验全过程进行监督,组织采购、质检、车间等部门在不同环节、不同位置随机抽检、盲检,尽量保证各个供应商的每批次供应的燃煤在正式进入生产环节前都经过检测,不存在以及不可能存在闫某公司这种“免检单位”。此外,要求参与检验的人员定期轮岗,防止内外串通舞弊行为的发生。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供应商,明确处罚措施,比如存在3次煤质不达标的供应商,则规定在一段期间内谢绝一切合作。

三、采购合同重要条款集体决策,并严格按约定履行

供热集团的燃煤采购总体具有产品类型相对标准化、量大且频繁的特点,而且往往有多家供应商同时供货,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应为燃煤采购制定格式合同。公司安排法务专业人员拟定初稿后,由采购决策机构----采购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定稿,下发使用。对于无法在格式合同中统一的重要条款,必须一事一议,制定各种情况下的分级授权审批机制。比如,格式合同中如果结算条款明确都是是先发货后付款,不存在预付款的情况,那单独提出需要预付款的合同必须由采购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议通过后才可签署生效等。

此外,付款时公司需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若付款审核人员发现未满足合同付款条件即提出付款的申请,可以直接拒绝或及时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决策,集体讨论意见一致同意后才可按正常的付款审批流程流转。

【总结】

对于所有企业而言,采购管理方面的舞弊案例一直层出不穷。除了完善采购实施的管理流程预防舞弊情况发生外,优化采购决策机制、加强采购货物质量的检验、严把采购支付环节也是遏制采购腐败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