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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案例—唯品会:“8杯咖啡2盒口罩”开除员工的管理启示时间:2021-04-29

【案例回放】

2020年1029日一场因8杯星巴克、2盒口罩而引起长达一年之久的员工纠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与员工吴某劳动争议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决定维持原判:唯品会应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8万元。

2013年917日吴某与唯品会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2020420日唯品会以吴某存在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作出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

  2019年10月、2020220日吴某两次收受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星巴克下午茶共8杯,收受不正当利益;

  2019年1月至20204月期间,吴某将本人的花海仓内购账号借给公司外的人员,即唯品会供应商的员工,用于购买唯品会给员工提供的内部高折扣福利商品,利用公司资源为特定关系人员谋利,且泄露公司秘密;

  2020年220日,吴某私下向供应商南极人杜某购买口罩两盒,利用公司资源谋利。

2020年423日吴某因不服唯品会的处理方式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唯品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80000元,并得到支持。

唯品会不服仲裁结果,认为公司已明确规定了唯品会员工严格禁止之行为。且在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后,唯品会通过邮件公示、每年对员工考试等方式不断的加强员工制度规范教育。吴某作为老员工,理应更为深刻理解唯品会的规章制度,但却明知故犯,多次违规,所以才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遂唯品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结果仍为:唯品会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80000元。

唯品会仍不服判决结果,再次提出上诉,但法院还是决定维持原判。

虽然法院终审判决已出,但是网上对于唯品会解除吴某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是否恰当的争议仍未终止……

新闻来源:https://t.qianzhan.com/caijing/detail/201115-1c681ba0.html


【案例分析】

案例中唯品会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对员工明令禁止的行为,而吴某的那些行为多次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唯品会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却仲裁败诉,结合法院的判决来看,笔者认为唯品会存在以下两点有待完善之处,现列示分析如下,供企业参考、借鉴。

一、  规章制度未明确“严重”程度的判断标准

  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发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披露信息显示,唯品会在《唯品会(集团)礼品与馈赠制度》、《反商业贿赂协议书》、《唯品会管理红线》等制度中已列明吴某的行为是被禁止的或应该按照规定向公司报备、申报,但是这些制度并未明确判断员工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的标准。即相关法规虽然允许企业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与员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唯品会无法依据已有制度与相关证据证明吴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所以法院并未支持唯品会的主张,认为吴某的行为并为达到“严重”违规的情况。

  改进建议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除了明确员工该如何做以及列明明令禁止的行为,还应细化违反规章制度“严重”程度的判定标准。具体而言,企业可以从违反的次数、造成的后果、产生的损失等方面明确约定违反规章制度“严重”程度的标准,避免约定不明而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此外,建议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针对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明确对应的处罚方式,这样做既能便于企业清晰界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明确定性,又能避免企业与违规员工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

二、  对于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程序不到位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案例披露的违规行为发生时间来看,仅花海仓内购账号的外借时间从20191月到20204月,就持续了一年有余。显然案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唯品会对吴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前,吴某已多次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但案例中,未见唯品会对吴某的违规行为采取及时制止、书面警告等措施,而是任其发展最后选择了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作。

这种处理方式简单,但也反映出了管理的“粗暴”。法院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自然是不会支持唯品会的请求。

  改进建议

企业应加强监督,细化管理行为,一旦发现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介入、制止,并视其“严重”程度,按照公司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议企业在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时,考虑以下要素

ü  以事实为依据

企业在处理员工违规行为前,应以事实为基础,妥善留存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持续时间或次数、造成的影响、损失程度等。

ü  以制度为准绳

根据调查清楚的违规事实,依据企业现有制度规定,做出处罚决定,确保处罚决策有理有据。

ü  以教育为抓手

企业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目的应该是帮助员工及时认识错误,改进错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所以在处罚过程中必须融入教育引导的核心思想,避免员工出现逆反心理,无法达到处罚目的,甚至反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启示】

综上所述,唯品会的教训告诉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处罚员工方面仅建立制度明确员工禁止的行为还远远不够,至少还应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在制度中应明确违反规章制度严重程度的判断标准,并列明对应的处罚措施,以减少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其二,企业应加强监督,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并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处罚措施公平、合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